陸家嘴信托也要跟“信托100”撇清關系
2014-07-21 12:07:54
繼安信、中泰、中航和川信等信托公司與信托100網站撇清關系后,陸家嘴信托昨日亦公開發表聲明,稱信托100網站通過任何形式銷售的其公司產品,陸家嘴信托“既不知情,亦未參與”,對信托100網站銷售該公司產品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,陸家嘴信托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。
事情源于今年4月,“信托100”網站逐漸走入公眾視野。該網站由財商通投資(北京)有限公司發起運營,根據網站提供的投資協議范本顯示,投資者同意通過“信托100”網站委托財商通或第三方理財公司間接代理購買信托產品,簽署相應信托產品認購合同。該網站將信托計劃拆分成100元/份,用戶通過實名注冊、綁定銀行卡后,即可購買具體信托產品。
然而,銀監會、信托業內人士并不認同信托100網站的“團購”模式,指出該模式違背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》,信托的認購有嚴格的合格投資者的要求,信托100將信托計劃試圖隔離的風險重新聚積。
一長三角信托公司總經理指出:“雖然投資者與信托100簽訂了委托協議,由一家公司購買和代持。但從法律關系來看,委托代理這種形式并不能改變真正出錢人的構成,這些出錢的投資者都不能算是合格投資者?!?/P>
銀監會非銀部副主任張電中在中國信托行業協會的發布會上強調,信托100運行情況肯定是有問題的,對于這一違規行為,監管部門將嚴肅處理。
信托100網站合伙人傅佳欲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,不接受“非法信托活動”的帽子,目前信托100網站運營正常,信托100將繼續按照既定模式發展。不過,他也透露“近幾個月銀監會、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確實常來調研,目前雙方正在協商溝通,對于信托100網站已有業務正在做合規性考慮?!?/P>
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》第六條指出,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,能夠識別、判斷和承擔信托計劃相應風險的人:
一、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;二、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,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;三、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,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。
(摘自2014年7月22日《上海證券報》)